孝环办〔2017〕2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2-20 9:58:08 浏览:1173 次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湖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7]75号)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有关工作和废弃电子产品拆解企业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8月17日-8月28日
二、督查重点
督查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督查企业进行现场评分。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以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为重要辅助手段,重点督查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以及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范围及人员组成
(一)督查考核范围:
本次督查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主,范围为全市7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4-5家重点企业,抽查企业名单从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申报登记系统中随机抽取,不事先通知企业。
(二)督查考核组成员:
组 长:江学谦
成 员:王宏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1名、杨国良(应城市环保局污控股股长)、刘曦源(安陆市环保局污控股)
四、考核要求
1、健全档案。督查组要做好检查单位(企业)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企一档。
2、保证检查质量。督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
3、公布督查结果。督查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考核打分,督查结果将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